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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OO8年硕士生招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招生专业169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500名,其中国家计划内硕士生176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740名。
    二、全国统考的政治、数学(一、二、三、四),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西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
                 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
                 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不接受单独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
              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
              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后
              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研究
           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
           英语211,数学一、二691,数学三、四692)。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我校计划招生200名,原则上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报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2、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5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3、报名条件: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
    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0名,学制2年,总培养费4万元/人。符合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九、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该专业设置国际政治、国际经济、比较与国际法三个主修专业方向,学制2年,培养费4万元人民币(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均可)。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TOEFL成绩600分以上(新TOEFL成绩100分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15名。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3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十一、其它事项
       1、从2006级硕士生开始,基本学制为两年半。
       2、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研究生。
       3、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rawww.nju.edu.cn, E-mail 地址:sszs@grawww.nju.edu.cn。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5、鉴于国防生考取研究生必须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方能入学,所有报考我校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国防生必须经所在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才能报考,并要在网上报名时予以注明(在“备注”栏目填写“国防生”)。


南京大学2OO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的人员: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提前攻博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3、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另定)。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08年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10日(网上报名)。
  2.考试时间:2008年3月15-16日(复试安排在初试后的两天内进行)。
考试地点:南京大学(具体安排以准考证和通知为准)。入学时间:2008年9月。
四、报名手续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全部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中公布),并交纳报名考试费(外地考生从邮局汇款,在汇款单上务必注明“网上报名编号”)。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院将于2008年1月中旬左右用挂号信寄出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选拔人才方式,我校继续实行按学科、专业统一招生的办法,考试科目按学科、专业统一设置,导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加强复试,择优选拔。
  2.考试科目以《南京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确定选考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院指定。
  3.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考试科目名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和业务课不能免试。
    所有考生都要进行一次综合性复试。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我校各院系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复试形式可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院系指定)。
    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向报考院系提供相关的评价材料: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考试(初试、复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三证”原件进入考场,以便核查。
  5.入学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一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电话、上网查询。
六、其它
  1.招生目录中列出的招生人数为全年计划内(含非定向、定向博士生)招生人数。各专业可酌情招收部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博士生。非定向博士生和定向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定向博士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工作,非定向博士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经费由学校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或向社会多种渠道筹措解决,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 或按自筹经费合同就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非在职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
 
2.为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我校承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定向培养专向招生计划20名。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满足我校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招生办法。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3.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4.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5.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6.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
  7.有关网上报名及复试等相关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awww.nju.edu.cn)及报考院系网页。
  8.招生专业名称上带“★”为自主设置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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