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个人申请、社区申报、街道审核,江宁区2007年有近5000名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经营者可以获得社保补贴,补贴资金近期即可发放到位。
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是江宁区为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措施。此项工作开展于2006年,有7类人员可以享受此政策,其中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及“4045”大龄就业困难者、“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以本区最低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政府补贴三分之一,自己承担三分之一。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者均可向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
为了保证每一位符合条件者能享受到该政策,区劳动服务中心春节一过就着手此项工作的开展。他们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力争让每一位群众了解该政策。同时,对每一位申请者由社区保障站和街道劳动保障所严格把关,区劳动局也对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张榜公示,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开。据了解,2006年,全区享受该政策的人员达2400多人,平均每人每年补贴额达2400余元,区财政为此拿出资金近580余万元,今年每人年补贴额可达3000余元,预计区财政将为此投入1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