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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l0412   发表日期: 200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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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中A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 “专业清”方式,即先按考生专业志愿由先到后的顺序、再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第九条 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的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而得,录取办法按第七、八条办理。
  第十一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奥赛获奖考生,体育、文艺特长生,我校按有关政策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外语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十四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美术基础,学院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不合格者将被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系(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hgxsczb@163.com,咨询电话:0518-5895135。

  淮海工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7年4月24日常委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生源质量,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在新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
  一、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院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对口单招、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填报我院志愿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秀考生。

  三、新生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院长特别奖学金  免四年培养费
  一等新生奖学金  免一年培养费
  二等新生奖学金  免一学期培养费

  四、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院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一等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国家二级运动员及其以上。
  (3)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合格等级的。
  3、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院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
  4、在以省份为单位计算奖励学生人数时,获奖人数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获奖人数;
  5、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减免培养费;
  6、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五、新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l、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录取高考成绩;
  2、学生工作处按不同省份对高考成绩符合获奖条件者进行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张榜公布,并报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3、院长特别奖学金、一等新生奖学金的审定与发放
  (1)符合院长特别奖和一等新生奖学金中非高考成绩评定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由院评审小组评定,经院长办公会确定具体人选。
  (2)院长特别奖学金按年度办理减免手续,但对于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单科)将即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自二OO七级新生开始起执行。

  附表:

获奖等级
获奖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奖励额度
院长特别奖学金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国家一级运动员及其以上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免四年培养费
一等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国家二级运动员高中阶段参加国家级各类学科个人竞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决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合格等级的免一年培养费
二等新生奖学金各省录取高考成绩总排名前5%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院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2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免一学期培养费

奖学助困措施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150元;
  江苏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江苏省政府助学金:每生每月150-250元;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6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元,按学期评定,获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5%。另设学习进步奖、考研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其他单项奖。
  企业赞助的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元—2000元;
  助学贷款:学校负责与地方银行联系,并协助学生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每月报酬150—200元。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给予特困生定期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部分特困学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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